外企是否可以一次性列支開辦費
問:請問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一次性列支開辦費么?依據?
答: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一次性列支開辦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在籌辦期發生的費用,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前款所說的籌辦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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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一次性列支開辦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在籌辦期發生的費用,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前款所說的籌辦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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