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向個人購入二手車是否必須取得發票
問:A公司原投資入股車輛,由于沒有辦理驗資和工商的增資手續,現改為A公司向股東購入,已經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原來企業是以個人戶名的車輛購入發票和車輛購置稅發票入賬的,現在需不需要代開購入車輛發票,是不是必須代開發票,購入單位為A公司后才能在計提折舊,稅前扣除?依據是什么?
答:您好!
上述的交易是購進車輛,需要辦理過戶,同時要開具銷售發票。
國稅發[2000]084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從上述兩個法律條文可以看出,申報扣除中的“合法”是指符合發票管理辦法,沒有發票不能入賬和報銷。
假如上述單位不取得發票,則為以后的計提折舊和稅前扣除埋下隱患,會有涉稅風險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規定,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您單位可以要求上述個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舊車的銷售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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