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發票的舊設備應如何處理比較好
問: 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外資企業,當時是收購別人的公司從而后續經營的,請問,我有很多的舊設備都沒有發票,我應如何處理,其中只有一條生產線是現在使用的,別外的都是沒有使用的,那使用如何處理,不用的是否就不用處理呢?
答: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您單位收購公司時,應依法取得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您單位如果沒有取得發票而入賬,是違反該辦法的。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購進貨物(這里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只有發票是合法的入賬憑據。您單位沒有發票,入賬和折舊扣除都將有涉稅風險。
《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規定》“第八條 納稅人按規定提取的折舊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2.下列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對于不使用的設備無需提取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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