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二手設備應要求賣方提供哪種發票
問:我公司從一家飲食有限公司購入二手設備及低值易耗品,請問我公司應索取哪種發票,如果對方不能提供發票,我公司應如何處理?
答:你公司購入飲食有限公司的二手設備及低值易耗品,應取得其自行開具的普通銷售發票,或取得其到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方不提供發票是不符合規定的,同時你公司不取得發票也是不符合規定的。如對方沒有相應發票,你公司可要求其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一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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