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工資的新舊執行標準及時間
問: 請問計稅工資800元的執行時間截止時間?新標準是多少?具體執行時間?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6號)第一條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將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調整為人均每月1600元。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額在上述扣除限額以內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超過上述扣除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對企業在2006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工資仍按政策調整前的扣除標準執行,超過規定扣除標準的部分,不得結轉到今年后6個月扣除。”
關于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填列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執行口徑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043號)第一條第(五)款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計稅工資政策具體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37號),從2006年7月1日起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調整到人均1600元/月。在2006年度納稅申報時,《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統一按計稅工資政策調整前的計稅工資標準進行填報,2006年7-12月提高稅前扣除標準后的差額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五《納稅調整減少項目明細表》第17行項下填報。從2007年度起,正常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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