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成立分支機構子公司納稅問題
問:請問在異地成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的營業稅、所得稅及其他稅的納稅地?在異地成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有何區別?購買發票上有什么區別?
答:首先,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與母公司分別屬于獨立的納稅實體,應分別進行納稅申報。子公司在其經營所在地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企業在異地成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應在所在地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可以按規定領購發票,其流轉稅及附加應在其所在地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方面,如果分支機構屬于非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的,經過申請可由總機構統一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但如果屬于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的,一般應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
對于企業在異地設的非經營性辦事處,一般不涉及稅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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