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雙軟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增值稅問題
問: 老師,請問外資雙軟企業如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每月繳納增值稅時能否按稅法規定的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予以即征即退?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上述“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規定是針對一般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而言的。上述外資雙軟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其不適用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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