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農產品進項稅額是否需要對收購價換算成不含稅收入
問:收購農產品進項稅額是否需要對收購價換算成不含稅收入?
答:根據財稅[2002]12號規定,購進農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 經國務院批準,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計算,所指買價,即是收購憑證或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在計算進項稅額時不需要再換算成不含稅價。
答:根據財稅[2002]12號規定,購進農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 經國務院批準,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計算,所指買價,即是收購憑證或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在計算進項稅額時不需要再換算成不含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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