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客送禮支出還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問:由于我們行業的特點自然存在請客送禮的問題。我們都是處理為業務招待費,超標后的就不計入成本費用,在稅后列支。可稅務局查帳時說送禮都是給私人的,所以不管你扣沒扣除,都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稅務局的說法正確嗎?
答:稅務局的說法是不對的。對這一部分支出,就不允許稅前扣除。因為該行為是不合法的,就不存在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法不承認非法收入的納稅問題。它屬于應該沒收的內容。不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
(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于法定范圍和標準的部分。
答:稅務局的說法是不對的。對這一部分支出,就不允許稅前扣除。因為該行為是不合法的,就不存在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法不承認非法收入的納稅問題。它屬于應該沒收的內容。不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
(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于法定范圍和標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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