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及安裝護欄、隔離柵的征稅問題
問: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及安裝護欄、隔離柵應如何征稅?其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工業企業生產銷售護欄、隔離柵同時提供安裝勞務,屬混合銷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對其生產銷售的貨物及安裝勞務收入應當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
對工業企業異地銷售安裝護欄、隔離柵,其納稅地點的確定,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答:工業企業生產銷售護欄、隔離柵同時提供安裝勞務,屬混合銷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對其生產銷售的貨物及安裝勞務收入應當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
對工業企業異地銷售安裝護欄、隔離柵,其納稅地點的確定,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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