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多繳住房公積金部分是否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
問:個人多繳住房公積金部分是否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例如:我在單位每月繳500元住房公積金,如果我自愿繳800元住房公積金,那么多繳的300元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稅。”
答: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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