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何時能申請土地增值稅的竣工清算工作
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現行的規定,我們需要按銷售收入預交土地增值稅。現在我公司開發的相關的房地產項目已經竣工,請問我公司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的竣工清算工作?
答:北京市地稅局就此問題作了相關規定:對已辦理竣工的開發項目或按小區立項的分期開發項目,在開發項目銷售面積達到可銷售總建筑面積85%以上時,可由納稅人提出清稅申請,并填寫《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土地增值稅申請審批表》,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后,即可辦理清稅稅款手續,清算期限為3年。對未銷售面積的成本都不允許在清稅時進行分攤扣除。
答:北京市地稅局就此問題作了相關規定:對已辦理竣工的開發項目或按小區立項的分期開發項目,在開發項目銷售面積達到可銷售總建筑面積85%以上時,可由納稅人提出清稅申請,并填寫《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土地增值稅申請審批表》,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后,即可辦理清稅稅款手續,清算期限為3年。對未銷售面積的成本都不允許在清稅時進行分攤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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