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現金捐贈是否計征所得稅
問:內資企業接受現金捐贈是否應計征所得稅?有相關規定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規定: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企業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同時,企業按稅法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在扣除應交納的所得稅后,計入資本公積,即對接受捐贈的資產,不確認收入,不計入企業接受捐贈當期的利潤總額;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確認為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納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是指根據有關憑證等確定的、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含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應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如接受捐贈的資產為貨幣性資產,則指實際收到的金額。“接受捐贈資產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是指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金額,包括接受捐贈非貨幣性的價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因接受捐贈資產另外支付的構成受贈資產成本的相關稅費;如接受捐贈的資產為貨幣性資產,則指實際收到的金額。這里的貨幣性資產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除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為非貨幣性資產。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規定: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企業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同時,企業按稅法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在扣除應交納的所得稅后,計入資本公積,即對接受捐贈的資產,不確認收入,不計入企業接受捐贈當期的利潤總額;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確認為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納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是指根據有關憑證等確定的、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含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應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如接受捐贈的資產為貨幣性資產,則指實際收到的金額。“接受捐贈資產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是指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金額,包括接受捐贈非貨幣性的價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因接受捐贈資產另外支付的構成受贈資產成本的相關稅費;如接受捐贈的資產為貨幣性資產,則指實際收到的金額。這里的貨幣性資產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除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為非貨幣性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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