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住房無償經營使用應如何納稅
問:私有住房無償提供給公司做為經營辦公場所(雙方簽定有無償使用協議),還需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嗎?如交,應由哪方繳納?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規定,個人所有的房產用于出租的,應繳納房產稅。該文件還規定,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因此,私有住房無償提供給公司作為經營辦公場所應由公司繳納房產稅。根據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省稅務局確定是否減免。個人出租的房屋應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私有住房無償提供給公司使用,但土地使用權仍然歸個人,因此,應由私有住房的所有者繳納土地使用稅。
答:(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規定,個人所有的房產用于出租的,應繳納房產稅。該文件還規定,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因此,私有住房無償提供給公司作為經營辦公場所應由公司繳納房產稅。根據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省稅務局確定是否減免。個人出租的房屋應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私有住房無償提供給公司使用,但土地使用權仍然歸個人,因此,應由私有住房的所有者繳納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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