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道收入應按何種稅目繳納營業稅
問:某單位在一旅游景點經營索道業務,對取得的收入,是按“交通運輸業”稅目,還是按“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索道運營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6號)規定,在旅游景點為旅客觀光提供的索道運營服務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應按交通運輸業適用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又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旅游業”項目依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因此,在旅游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應以2003年1月1日為界,之前按“交通運輸業”稅目繳納營業稅,之后按“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索道運營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6號)規定,在旅游景點為旅客觀光提供的索道運營服務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應按交通運輸業適用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又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旅游業”項目依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因此,在旅游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應以2003年1月1日為界,之前按“交通運輸業”稅目繳納營業稅,之后按“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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