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客戶物品如何交稅
問:本公司是一個交納營業稅的企業,在公司運作過程中有一些優惠促銷活動,如用戶消費達到一定積分送實物(如:電器),請問在這樣贈送活動是否涉及增值稅問題,是否要給客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贈送的物品是否不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條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交納營業稅的企業為促銷而贈送給用戶的貨物應與主營業務分別核算,交納營業稅和增值稅。不能分別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不交納營業稅。你公司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贈送商品的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條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交納營業稅的企業為促銷而贈送給用戶的貨物應與主營業務分別核算,交納營業稅和增值稅。不能分別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不交納營業稅。你公司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贈送商品的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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