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生產的樣品在展示使用之后報廢是否要做進項轉出
問:一般納稅人生產的樣品在展示使用之后報廢,進項稅額是否要做轉出?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
(一)自然災害損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其他非正常損失。
對于展示使用后報廢的產品,如果屬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或者損失應由“營業外支出”負擔的,不允許抵扣,其使用的進項做進項轉出處理;如果屬于正常的損失,及由企業生產成本負擔的,不需要進項轉出。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
(一)自然災害損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其他非正常損失。
對于展示使用后報廢的產品,如果屬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或者損失應由“營業外支出”負擔的,不允許抵扣,其使用的進項做進項轉出處理;如果屬于正常的損失,及由企業生產成本負擔的,不需要進項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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