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洋酒連續生產酒類產品,怎樣計算其扣除稅額
問:進口洋酒連續生產酒類產品,怎樣計算其扣除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用外購已稅酒生產的酒類產品,可以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對企業購進的洋酒生產的酒類產品,首先應確定外購的洋酒是已稅還是未稅。如果是已稅,那么,扣除稅額既不能按照洋酒的離岸價格計算,而應按照洋酒進口時的組成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如果是未稅的,在計征消費稅時不予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用外購已稅酒生產的酒類產品,可以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對企業購進的洋酒生產的酒類產品,首先應確定外購的洋酒是已稅還是未稅。如果是已稅,那么,扣除稅額既不能按照洋酒的離岸價格計算,而應按照洋酒進口時的組成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如果是未稅的,在計征消費稅時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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