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交易所轉付貨款購物可否抵扣
某商貿公司今年5月份通過商品交易所做了一筆期貨交易,當時約定由交易所將貨款轉付給銷貨方。當月該公司從銷貨方取得了專用發票,并將貨款支付給這家商品交易所。
問:銷貨方與該公司支付款項的單位不同,該公司能否抵扣這筆進項稅金?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貨交易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45號)文件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購進貨物,其通過商品交易所轉付貨款可視同向銷貨單位支付貨款,對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抵扣。”該公司委托商品交易所轉付貨款,并從銷貨單位取得合法專用發票后,此筆進項稅金可以抵扣。
問:銷貨方與該公司支付款項的單位不同,該公司能否抵扣這筆進項稅金?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貨交易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45號)文件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購進貨物,其通過商品交易所轉付貨款可視同向銷貨單位支付貨款,對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抵扣。”該公司委托商品交易所轉付貨款,并從銷貨單位取得合法專用發票后,此筆進項稅金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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