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能否匯總納稅
問:我公司在外省設立非法人的分支營業機構,在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是否執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
答:匯總納稅企業都要由國家稅務總局或總局授權的單位批準。國稅發[2001]13號規定,母子公司體制的企業集團和總機構以母公司本部和各級子公司為就地預交所得稅的成員企業;總分公司體制的企業以總公司和符合獨立核算條件的各級分公司為就地預交所得稅的成員企業。你企業在外省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是否執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要看是否符合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要求及上述文件第十三條的規定。
答:匯總納稅企業都要由國家稅務總局或總局授權的單位批準。國稅發[2001]13號規定,母子公司體制的企業集團和總機構以母公司本部和各級子公司為就地預交所得稅的成員企業;總分公司體制的企業以總公司和符合獨立核算條件的各級分公司為就地預交所得稅的成員企業。你企業在外省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是否執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要看是否符合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要求及上述文件第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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