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既銷售貨物又做網絡工程能否將工程收入按營業稅繳納
問:我單位為一般納稅人,既銷售貨物也做網絡工程(網絡布線、監控安裝),是否能將工程收入按營業稅繳納?
答: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兼營增值稅應稅貨物、勞務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若能分別核算或準確核算不同稅種的應稅收入,可以按銷售收入、工程收入分別交納增值稅、營業稅;否則,一并交納增值稅。
2、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7號)的規定,對混合銷售行為,納稅人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以簽定建設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的,可就建筑業工程收入部分繳納營業稅(同時對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收入部分繳納增值稅);不符合以上條件的,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一并交納增值稅,不交納營業稅。
答: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兼營增值稅應稅貨物、勞務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若能分別核算或準確核算不同稅種的應稅收入,可以按銷售收入、工程收入分別交納增值稅、營業稅;否則,一并交納增值稅。
2、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7號)的規定,對混合銷售行為,納稅人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以簽定建設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的,可就建筑業工程收入部分繳納營業稅(同時對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收入部分繳納增值稅);不符合以上條件的,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一并交納增值稅,不交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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