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出口自產產品應否進行免抵退稅申報
問: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出口自產產品是否應進行免抵退稅申報?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規定: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本通知所述生產企業,是指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規定: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托出口業務之前,持代理出口協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操作規程的補充通知》(深國稅函[2002]382號)規定: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證的“免、抵、退”稅生產企業只需在有貨物出口或齊全單證的月份,向主管區、分局辦理“免、抵、退”稅申報。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規定: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本通知所述生產企業,是指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規定: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托出口業務之前,持代理出口協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操作規程的補充通知》(深國稅函[2002]382號)規定: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證的“免、抵、退”稅生產企業只需在有貨物出口或齊全單證的月份,向主管區、分局辦理“免、抵、退”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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