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房產營業稅怎么征
問:我地一商業企業在銀行用房屋產權抵押貸款,后因企業效益差而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將債務人的房產拍賣抵繳銀行貸款,該商業企業由此而產業的銷售不動產行為應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然而該企業在銷售不動產過程中又沒能直接收取現金,企業又無錢納稅,銀行認為拍賣所得與企業的納稅行為無關,請問該營業稅應如何征收?
答:借款者用房屋產權抵押貸款,而后無力歸還,由人民法院裁定或其抵頂貸款的,其房屋所有權已發生轉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經濟利益(減少了債務——貸款),對借款者以抵押物(房產)抵頂貸款的行為,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既是如此,銀行肯定不是納稅人,當然稅務部門不能向銀行征收此筆稅款。但企業又實在無力納稅,稅務部門該怎么辦?如果企業沒有進入破產清償程序,那么根據現行《征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收,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答:借款者用房屋產權抵押貸款,而后無力歸還,由人民法院裁定或其抵頂貸款的,其房屋所有權已發生轉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經濟利益(減少了債務——貸款),對借款者以抵押物(房產)抵頂貸款的行為,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既是如此,銀行肯定不是納稅人,當然稅務部門不能向銀行征收此筆稅款。但企業又實在無力納稅,稅務部門該怎么辦?如果企業沒有進入破產清償程序,那么根據現行《征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收,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