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中有關退稅的規定
納稅人已經繳納車購稅但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前,因下列原因需要辦理退還車購稅的,由納稅人申請,原代征機構審查后辦理退還車購稅手續:
(一)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二)因質量等原因發生退回所購車輛的,憑經銷商的退貨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已經辦理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車輛,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得退還已繳納的車購稅。
(一)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二)因質量等原因發生退回所購車輛的,憑經銷商的退貨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已經辦理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車輛,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得退還已繳納的車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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