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車輛不能退還車輛購置稅
某單位今年3月購進了一輛小汽車,繳納了車輛購置稅,并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但使用1個月后,該車經常出現問題,因此,該單位與汽車銷售公司協商后該車退還。問:該單位已經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能申請退還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關于車輛購置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27號)第4條第2項規定,已經辦理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車輛,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得退還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因此,該單位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不能申請退還。
答: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關于車輛購置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27號)第4條第2項規定,已經辦理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車輛,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得退還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因此,該單位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不能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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