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是否需要交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問:集體建設用地是否需要交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备鶕鲜鲆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不包括集體土地的使用者,但2006年4月30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對此進行了擴大解釋,該文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為準?!痹撏ㄖ獙⒊擎偼恋厥褂枚惖恼鞫惙秶鷶U大到集體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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