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地應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1988]15號)第十一條“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于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以及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1989]140號)第十三條“對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之規定,直接用于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稅,因此你公司的種植基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稅;而對于生產辦公用地、生活區用地則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稅;綠化用地應分開兩種情況:企業廠區內的綠化用地要征收土地使用稅,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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