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繳納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繳納
(一)納稅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納稅申報
納稅人應依照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據實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登記,并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資料。
(三)納稅地點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市(縣)管轄范圍內的,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一)納稅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納稅申報
納稅人應依照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據實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登記,并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資料。
(三)納稅地點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市(縣)管轄范圍內的,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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