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耕地占用稅是否還要繳土地使用稅
在某縣城道路開發中,一農民的一塊承包地臨近了一條大街,他打算開發成一家餐飲中心,按規定繳納了耕地占用稅,并于一年后建成,但還未投入使用。前幾天,稅務局干部讓其繳納土地使用稅。他認為這塊地已經繳過稅了,況且飯店還未開張,怎么就又要繳稅呢?繳納了耕地占用稅還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嗎?他是不是繳了兩道稅。
答: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9條第1項的規定: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所以在一定條件下繳納了耕地占用稅后還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可見稅務人員的做法是對的。其實,這兩個稅種不屬于一個范疇。土地使用稅屬于工商稅,而耕地占用稅屬于農業稅的范疇。二者都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土地的合理開發利用。但二者又有區別,耕地占用稅實行一次性課征,納稅人在完稅后的使用、轉讓和繼承過程中,不再繳納。而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可于上半年3月份和下半年9月份兩次繳納。
答: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9條第1項的規定: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所以在一定條件下繳納了耕地占用稅后還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可見稅務人員的做法是對的。其實,這兩個稅種不屬于一個范疇。土地使用稅屬于工商稅,而耕地占用稅屬于農業稅的范疇。二者都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土地的合理開發利用。但二者又有區別,耕地占用稅實行一次性課征,納稅人在完稅后的使用、轉讓和繼承過程中,不再繳納。而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可于上半年3月份和下半年9月份兩次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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