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有出租和住宅的綜合樓的房產稅應如何計算
某單位現有一四層樓的綜合大樓,第一層為臨街門面,出租給本單位的下崗職工自謀生活,第二、三、四層為單位職工住宅,未實行房改,整個大樓的所有權歸該單位所有。
請問:該綜合樓的房產稅應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或房產租金收入;對企業的職工住宅,暫減半征收房產稅。因此,該單位出租的房屋應按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對二至四層的職工住宅,應按其賬面反映的房產原值的50%計算繳納房產稅。若賬面沒有單獨反映二至四層房屋的房產原值,可按二至四層的房屋建筑面積占房屋總面積的比例確定其房產原值。
請問:該綜合樓的房產稅應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或房產租金收入;對企業的職工住宅,暫減半征收房產稅。因此,該單位出租的房屋應按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對二至四層的職工住宅,應按其賬面反映的房產原值的50%計算繳納房產稅。若賬面沒有單獨反映二至四層房屋的房產原值,可按二至四層的房屋建筑面積占房屋總面積的比例確定其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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