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房產稅的納稅輔導——房產稅概述
一、房產稅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即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
房產稅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
這里所說的城市,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二、房產稅的納稅人
按照規定,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應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以上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均為房產稅的納稅人。
事業單位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擁有房產的,自然是房產稅的納稅人。事業單位使用的房產(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為國有(即全民所有),也應當繳納房產稅,是房產稅的納稅人。
三、事業單位可以享受的房產稅的減稅、免稅
依照(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可以享受的房產稅減免稅待遇主要包括:
(一)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和(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的規定,對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這里所說的“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包括全額撥款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里所說的“自用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按照國稅函發[1996]656號文件和國稅發[1999]115號文件,為支持地質勘查管理體制改革,地質勘查單位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后的三年內(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對于地質勘查單位自用的房產,繼續免征房產稅;但是地質勘查單位非自用的房產,應當征收房產稅。
另外,按照財稅字[1999]264號規定,對血站(指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采集、提供臨床用血,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事業單位出租的房產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經營用房應不屬于免稅范圍,應當照章納稅。
(二)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和(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的規定,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其中,“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房產和寺廟內宗教人員的生活用房,“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是指供公眾參觀游覽的房產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包括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內附設的各類營業單位,如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等使用的房產和出租的房產。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出租的房產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經營用房應不屬于免稅范圍,應當照章納稅。
(三)按照(87)財稅地字第021號和(87)財稅地字第029號文件的規定,對于由國家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勞改勞教單位(包括全額撥款預算管理的勞改勞教單位和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勞改勞教單位),免征房產稅。對于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勞改勞教單位,在規定的免稅期滿后,實行下列稅收優惠:
1.對少年犯管教所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對勞改工廠、勞改農場等單位,凡作為管教或生活用房產,例如辦公室、警衛室、職工宿舍、犯人宿舍、儲藏室、食堂、禮堂、圖書室、閱覽室、浴室、理發室、醫務室等,均免征房產稅。凡是作為生產經營用房產,例如廠房、倉庫、門市部等,應當照章納稅。
3.對于監獄的房產,若主要用于關押犯人,只有極少數用于生產經營的,可從寬掌握,全部免征房產稅。但對設在監獄外部的門市部、營業部等生產經營用房產,應當照章征稅。對于生產規模較大的監獄,可以比照勞改工廠、勞改農場的辦法,凡作為管教或生活用房產,均免征房產稅;凡是作為生產經營用房產,應當照章納稅。
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情況確定。
另外,1.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的毀損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產稅。
2.為了鼓勵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對于作營業用的地下人防設施,暫免征收房產稅。
3.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理期間可免征房產稅。
4.按照規定,企業繳納房產稅確實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四、房產稅特殊情況處理
1.新建房屋的納稅時間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新建自用的房屋,凡是事業單位自建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事業單位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經使用或者出租的、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2.投資聯營房產的計稅方法
按照規定,對于事業單位投資聯營的房產,應當根據投資聯營的具體情況確定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對于以房產投資聯營,事業單位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于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風險,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收取租金的,應按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3.無租使用房產的納稅人問題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機關、團體和軍隊等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即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
房產稅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
這里所說的城市,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二、房產稅的納稅人
按照規定,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應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以上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均為房產稅的納稅人。
事業單位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擁有房產的,自然是房產稅的納稅人。事業單位使用的房產(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為國有(即全民所有),也應當繳納房產稅,是房產稅的納稅人。
三、事業單位可以享受的房產稅的減稅、免稅
依照(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可以享受的房產稅減免稅待遇主要包括:
(一)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和(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的規定,對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這里所說的“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包括全額撥款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里所說的“自用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按照國稅函發[1996]656號文件和國稅發[1999]115號文件,為支持地質勘查管理體制改革,地質勘查單位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后的三年內(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對于地質勘查單位自用的房產,繼續免征房產稅;但是地質勘查單位非自用的房產,應當征收房產稅。
另外,按照財稅字[1999]264號規定,對血站(指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采集、提供臨床用血,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事業單位出租的房產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經營用房應不屬于免稅范圍,應當照章納稅。
(二)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和(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的規定,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其中,“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房產和寺廟內宗教人員的生活用房,“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是指供公眾參觀游覽的房產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包括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內附設的各類營業單位,如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等使用的房產和出租的房產。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出租的房產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經營用房應不屬于免稅范圍,應當照章納稅。
(三)按照(87)財稅地字第021號和(87)財稅地字第029號文件的規定,對于由國家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勞改勞教單位(包括全額撥款預算管理的勞改勞教單位和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勞改勞教單位),免征房產稅。對于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勞改勞教單位,在規定的免稅期滿后,實行下列稅收優惠:
1.對少年犯管教所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對勞改工廠、勞改農場等單位,凡作為管教或生活用房產,例如辦公室、警衛室、職工宿舍、犯人宿舍、儲藏室、食堂、禮堂、圖書室、閱覽室、浴室、理發室、醫務室等,均免征房產稅。凡是作為生產經營用房產,例如廠房、倉庫、門市部等,應當照章納稅。
3.對于監獄的房產,若主要用于關押犯人,只有極少數用于生產經營的,可從寬掌握,全部免征房產稅。但對設在監獄外部的門市部、營業部等生產經營用房產,應當照章征稅。對于生產規模較大的監獄,可以比照勞改工廠、勞改農場的辦法,凡作為管教或生活用房產,均免征房產稅;凡是作為生產經營用房產,應當照章納稅。
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情況確定。
另外,1.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的毀損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產稅。
2.為了鼓勵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對于作營業用的地下人防設施,暫免征收房產稅。
3.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理期間可免征房產稅。
4.按照規定,企業繳納房產稅確實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四、房產稅特殊情況處理
1.新建房屋的納稅時間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新建自用的房屋,凡是事業單位自建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事業單位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經使用或者出租的、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2.投資聯營房產的計稅方法
按照規定,對于事業單位投資聯營的房產,應當根據投資聯營的具體情況確定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對于以房產投資聯營,事業單位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于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風險,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收取租金的,應按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3.無租使用房產的納稅人問題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機關、團體和軍隊等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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