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載重量不超過一噸的漁船”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載重量不超過一噸的漁船,可以免征車船使用稅,是指一噸或一噸以下的漁船而言。至于超過一噸而在一點五噸以下的漁船,在計征車船使用稅時,可以按照非機動船一噸稅額計征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一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注明實際載重量,以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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