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納資源稅產品,無法準確提供移送使用量如何申報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納資源稅產品,因無法準確提供移送使用量,可以采取折算比例換算課稅數量辦法,在具體計算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煤炭。對于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應繳稅數量。
2.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例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應繳稅數量。
1.煤炭。對于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應繳稅數量。
2.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例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應繳稅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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