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資源稅管理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資源稅管理證明”是證明銷售的礦產品已繳納資源稅或已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有效憑證?!百Y源稅管理證明”分為甲、乙兩種證明(式樣附后),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
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適用生產規模較大、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有比較固定的購銷關系、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是一次開具在一定期限內多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適用個體、小型采礦銷售企業等零散資源稅納稅人,是根據銷售數量多次開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資源稅管理證明”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印制。
“資源稅管理證明”可以跨省、區、市使用。為防止偽造,“資源稅管理證明”須與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副本一同使用。
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適用生產規模較大、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有比較固定的購銷關系、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是一次開具在一定期限內多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適用個體、小型采礦銷售企業等零散資源稅納稅人,是根據銷售數量多次開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資源稅管理證明”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印制。
“資源稅管理證明”可以跨省、區、市使用。為防止偽造,“資源稅管理證明”須與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副本一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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