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給個人買住房是否繳個人所得稅?
問:近日,北京市延慶縣的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來電話詢問,單位用20萬元為企業老板即投資者本人購買的一處兩室一廳的家用住房,要不要納稅?
答:這個問題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中有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該《通知》同時規定:企業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所以,該企業應該把為投資者本人購買住房支付的20萬元并入該投資者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推薦閱讀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