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中獎別忘了繳個稅
問:“消費中獎”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消費中獎”已成為越來越多商家的促銷手段,消費者獲獎后應該按“偶然所得”依20%稅率繳納個稅,且主辦促銷活動的商家還負有代扣代繳獲獎者個稅的義務。
在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已出臺政策明確規定: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非經常性的、非本人意志行為的、意想不到的、機遇性的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現金、贈品等其他偶然所得時,應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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