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問: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根據保監會《關于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上述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
上一篇:該稿酬所得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