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是否要繳個人所得稅
問:企業以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是否要繳個人所得稅?
答:對屬于個人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公司代扣代繳。
依據:國稅法[1994]289號《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函[1998]333號《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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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企業以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是否要繳個人所得稅?
答:對屬于個人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公司代扣代繳。
依據:國稅法[1994]289號《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函[1998]333號《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