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從收入額中扣除任何費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所取得的收入。對于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費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適用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從收入額中扣除任何費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所取得的收入。對于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費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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