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要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
1.申報納稅的所得項目
稅法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必須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
(1)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2)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如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
(3)分筆取得屬于一次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
(5)稅收主管部門規定必須自行申報納稅的。
2.申報納稅期限
除特殊情況外,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納稅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具體規定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款,按月計征,由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等特定行業的納稅人,其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考慮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2)對于賬冊健全的個體工商戶,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對賬冊不健全的個體工商戶,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款,由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征管法》自行確定征收方式。
(3)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在1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內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后3個月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4)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按次計征,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次月7日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5)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納稅所得,若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后的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若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清稅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當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稅法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必須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
(1)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2)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如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
(3)分筆取得屬于一次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
(5)稅收主管部門規定必須自行申報納稅的。
2.申報納稅期限
除特殊情況外,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納稅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具體規定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款,按月計征,由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等特定行業的納稅人,其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考慮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2)對于賬冊健全的個體工商戶,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對賬冊不健全的個體工商戶,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款,由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征管法》自行確定征收方式。
(3)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在1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內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后3個月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4)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按次計征,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次月7日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5)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納稅所得,若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后的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若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清稅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當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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