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有關幾項費用如何處理納稅
一家從事煤炭生產的個人獨資企業,經營中涉稅有關幾項費用如何處理納稅。一是企業按規定計提、列支維簡費年末的貸方余額應否調增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二是企業隨計稅工資計提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年末的貸方余額應否調增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三是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經過國土部門辦理手續,企業只是與村和村民協商占用土地,而不是征用土地,給予被占用土地村民的補償費,能否作為土地使用費進入企業管理費用,在稅前扣除?
答:一、個人獨資煤炭生產企業按規定,地面部分的固定資產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對井下的坑道等固定資產按煤噸產量計提維簡費。對計提了維簡費的固定資產不能重復計提折舊,即計提的維簡費應視同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看待。因此,維簡費的貸方余額不需要進行稅前調整,不應調增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注意不要把維簡費與修理費混為一體。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修理費用,可據實(或分期)在稅前列支。
二、企業按規定提取的“三費”列支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明確規定: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點五計算扣除。同時,根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在其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這里可以看出,個人獨資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后的處理方法與以前征收企業所得稅是不同的,對個人獨資企業提取的“三費”列支問題是據實扣除,而不是按標準扣除,對“三費”年末貸方余額應調增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第九條規定,管理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管理和組織生產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咨詢費、訴訟費、審計費、土地使用費等。因此,為企業生產經營而占用村民的土地給予的補償費,可視為土地使用費,進入管理費用在稅前扣除。
答:一、個人獨資煤炭生產企業按規定,地面部分的固定資產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對井下的坑道等固定資產按煤噸產量計提維簡費。對計提了維簡費的固定資產不能重復計提折舊,即計提的維簡費應視同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看待。因此,維簡費的貸方余額不需要進行稅前調整,不應調增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注意不要把維簡費與修理費混為一體。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修理費用,可據實(或分期)在稅前列支。
二、企業按規定提取的“三費”列支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明確規定: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點五計算扣除。同時,根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在其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這里可以看出,個人獨資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后的處理方法與以前征收企業所得稅是不同的,對個人獨資企業提取的“三費”列支問題是據實扣除,而不是按標準扣除,對“三費”年末貸方余額應調增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第九條規定,管理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管理和組織生產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咨詢費、訴訟費、審計費、土地使用費等。因此,為企業生產經營而占用村民的土地給予的補償費,可視為土地使用費,進入管理費用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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