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
某人與朋友合開的文具廠效益不錯,但為分散風險,他們將一部分盈利投資于某一股份公司,日前分得了一筆紅利。請問:這筆紅利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稅函[2001]84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他們這筆紅利收入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稅函[2001]84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他們這筆紅利收入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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