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雇員購買住房、汽車等個人消費品應如何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115號文件規定,企業為符合一定條件的雇員購買住房、汽車等個人消費品,所購房屋產權證和發票均填寫雇員姓名,并商定該雇員在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后,該住房、汽車的所有權完全歸屬雇員個人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以及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個人取得實物所得應在取得實物的當月,按照有關憑證上注明價格或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紤]到個人取得的前述實物價值較高,且所有權是隨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對于個人取得前述實物福利可按企業規定取得該財產所有權需達到的工作年限內(高于5年的按5年計算)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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