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所得稅歸屬問題
問:我們是2005年8月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類型是個人獨資。地稅局要我們交納個人所得稅,國稅局讓我們交納企業所得稅,究竟哪個對?
答:您所咨詢的問題為重復咨詢(24614號),現一并答復。新辦企業所得稅的歸屬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發了兩個文件:國稅發[200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和 國稅發[2003]7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補充通知 》,您可在本網站《政策法規》欄目下《稅收法規》里輸入文件名查看,對照規定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所得稅的歸屬問題是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政策規定和通過實地調查納稅人的實際情況而定,根據您敘述的情況我們認為您應該交納企業所得稅。
上一篇:新成立的商業是否享受所得稅的優惠
下一篇:哪些支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