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可否計提折舊
問:企業接受了另一企業捐贈的固定資產,可否計提折舊?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的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企業在經營中使用捐贈的固定資產后,可按稅法規定計提折舊,并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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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的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企業在經營中使用捐贈的固定資產后,可按稅法規定計提折舊,并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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