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應該怎樣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
問:我是一家自內資企業,2006年7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計稅工資定額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600元,那么在我們進行預繳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如何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時如何調整?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政策具體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37號)中規定:首先測算計稅工資政策調整而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數額,據此調整納稅人今年7-12月各月(季)的申報預繳額。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在今年9-12月份申報各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根據測算的減收比例計算調減預繳額。其中,9月份預繳申報時,應一并計算7、8月份的調減額,從9月份的應預繳稅額中沖抵,不足沖抵的部分在今年以后各月的應預繳稅額中沖抵,直至完全沖抵;12月份申報預繳11月份的稅額時,應一并計算12月份的調減額,并從11月份的應預繳稅額中沖抵,不足沖抵的部分,應在12月底前辦理完退稅手續。同時規定,本年度結束后,應將執行計稅工資政策調整而發生的減稅額,納入匯算清繳范圍,一并進行匯算清繳。
因此,您單位依據以上規定進行扣除計稅工資定額標準調整后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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