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依據和方法有哪些
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依據和方法:
(一)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二)固定資產在計提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納稅人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采取直線折舊法。
(五)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振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一)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二)固定資產在計提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納稅人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采取直線折舊法。
(五)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振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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