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構管理費的審核管理
(一)管理費的核定,一般以上年實際發生的管理費合理支出數額為基數,并考慮當年費用增減因素合理確定。增減因素主要是物價水平、工資水平、職能變化和人員變動等。通常情況下,應維持上年水平或略有減少。特殊情況下,增幅不得超過銷售收入總額或利潤總額的增長幅度,兩者比較,取低者。
(二)管理費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額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過總收入的2%。
(三)凡稅收法規規定有扣除標準的項目,按規定的標準核定。對一些特殊項目,應按下列原則進行核定:
1.房屋租賃費。商業房屋租賃費應按合同數額核定;租賃自有產權房屋的,按剔除投資收益后的差額核定。
2.業務招待費。按照管理費用總額和規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參照稅收有關規定。
3.社會性支出。一般不得在總機構管理費中支出。由于歷史原因而支出的學校經費,應剔除相關的教育經費。
4.會議費。一般不得超過上年開支水平,特殊情況下需增長的,應嚴格控制增長額。
(四)總機構管理費不包括技術開發費。
稅務機關應嚴格要求總機構按照收支平衡原則提取管理費。年終管理費有結余的,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余額全部轉為下一年度使用,并應相應核減下一年數額。
(二)管理費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額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過總收入的2%。
(三)凡稅收法規規定有扣除標準的項目,按規定的標準核定。對一些特殊項目,應按下列原則進行核定:
1.房屋租賃費。商業房屋租賃費應按合同數額核定;租賃自有產權房屋的,按剔除投資收益后的差額核定。
2.業務招待費。按照管理費用總額和規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參照稅收有關規定。
3.社會性支出。一般不得在總機構管理費中支出。由于歷史原因而支出的學校經費,應剔除相關的教育經費。
4.會議費。一般不得超過上年開支水平,特殊情況下需增長的,應嚴格控制增長額。
(四)總機構管理費不包括技術開發費。
稅務機關應嚴格要求總機構按照收支平衡原則提取管理費。年終管理費有結余的,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余額全部轉為下一年度使用,并應相應核減下一年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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