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保障性費用支出可稅前扣除
公司準備向社會保險機構投保,同時還準備為雇員向中保人壽加保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請問,公司上述保險費支出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九條,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準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條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九條,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準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條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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