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如何進行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二)上述資產轉讓所得如數額較大,在一個納稅年度確認實現繳納企業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作為遞延所得,在投資交易發生當期及隨后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攤轉到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
稅務機關具體審核確定的權限是:轉讓企業與接受企業均是區縣屬企業且在同一區縣內,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轉讓企業與接受企業中有市屬企業或不在同一區縣的,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統一上報市局審核確認。
具體審核確認程序是:由轉讓方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送有關資料,屬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權限內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正式行文確認;屬于市局審核確認權限內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簽署意見后,上報市局審核正式行文確認。企業在申請時須報送以下資料:
1、轉讓企業與接受企業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經轉讓企業與接受企業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轉讓協議或合同;
3、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審核的轉讓資產的驗資報告;
4、申請不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原因;
5、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相關資料。
(三)被投資企業接受的上述非貨幣性資產,可按經評估確認后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二)上述資產轉讓所得如數額較大,在一個納稅年度確認實現繳納企業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作為遞延所得,在投資交易發生當期及隨后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攤轉到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
稅務機關具體審核確定的權限是:轉讓企業與接受企業均是區縣屬企業且在同一區縣內,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轉讓企業與接受企業中有市屬企業或不在同一區縣的,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統一上報市局審核確認。
具體審核確認程序是:由轉讓方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送有關資料,屬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權限內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正式行文確認;屬于市局審核確認權限內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簽署意見后,上報市局審核正式行文確認。企業在申請時須報送以下資料:
1、轉讓企業與接受企業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經轉讓企業與接受企業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轉讓協議或合同;
3、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審核的轉讓資產的驗資報告;
4、申請不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原因;
5、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相關資料。
(三)被投資企業接受的上述非貨幣性資產,可按經評估確認后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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